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373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23,404
股。结合考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
转股情况,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46,091,476
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091,476.00 元;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74,814,880 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814,880.00 元。鉴于上述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08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814,880
元。 元。
第 十 八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6,088,000 股, 均 第 十 八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4,814,880 股, 均为
条 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条 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
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最终以工商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