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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裁燕金元先生所作《2017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

2017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治理结构

日臻完善,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经营目标。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第四节相关内

容。公司独立董事谢春璞先生、陈思平先生、何彦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燕传平先生向董事会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下,公司拟定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2860号),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4.73万元,公司 2017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2,079.7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7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7.98万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为1,871.8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338.74万元,再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2016年年度现金分红730.44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80.11万元。

    公司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0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730.44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股东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审计机

构、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宝莱特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延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2016〕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

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

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8年4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

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18年4月)》、《对外担保制度修订对照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调整,制定《总裁工作细则》。同时,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废止。

    《总裁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8年4月)》、《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8年4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18年4月)》、《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对照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调整,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