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9,000万元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8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不高于1,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于2024年2月7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81,163股,占公司总股本313,457,493股的0.89%,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2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31,710.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成交明细。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