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0-053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58,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28%),宋志刚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66%。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宋志刚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宋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58,08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28%。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间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4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66%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获授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宋志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宋志刚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宋志刚先生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宋志刚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宋志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宋志刚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宋志刚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