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
地大厦B 座35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高海军林卓彬 赖玉珍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