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685,051,103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瑞丰光电 股票代码 30024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雅芳 黄一韬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
办公地址 同观路交汇处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01 汇处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01
传真 0755-29060037 0755-29060037
电话 0755-29060266 0755-29060266
电子信箱 investor@refond.com investor@refond.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专业从事 LED 封装及提供相关解决方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内封装领域领军企业。报告期内,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LED 封装技术的研发和 LED 封装产品制造、销售,提供从 LED 封装工艺结构设计、光学设计、驱动
设计、散热设计、LED 器件封装、技术服务到标准光源模组集成的 LED 光源整体解决方案。
主要产品为显示类器件及组件(背光源、RGB、ChipLED 等)、照明用 LED 器件及组件等广泛应用于液晶电视、
电脑及手机、日用电子产品、黑白家电、城市亮化照明、室内照明、智能家居、汽车智能、各类显示屏、工业自动化应用、医疗健康、智慧安防、生物识别等领域。
照明 LED 产品与显示 LED 产品在公司营收中有重要占比:针对照明 LED 产品,瑞丰光电着重进行高光色品质产
品开发和高光效产品开发。在高光色品质产品开发上,公司致力研究并优化 LED 光色对人的影响,开发出系列化高光色品质光源及其应用解决方案,且高光色品质 LED 产品的光效始终位列行业第一梯队;针对显示 LED 产品,基于瑞丰现
有 EMC/SMC3030产品技术平台,开发导入倒装 EMC/SMC3030产品在显示 LED 系列产品的应用,倒装 EMC/SMC3030
产品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有提升和突破:一是亮度和光效提升,与现有正装 EMC/SMC3030 产品对比,倒装EMC/SMC3030 产品亮度和光效均有大幅提升,能充分满足客户端亮度和光效提升的需求;二是可靠性和寿命提升,相
比正装 EMC/SMC3030 产品,倒装 EMC/SMC3030 产品可靠性有明显提升,倒装 EMC/SMC3030 产品免金线封装,可有
效避免因金线导致的失效问题,进而可同步提升产品的使用寿命。
此外,公司 Mini/Micro LED 已经导入智慧电视、电脑、PAD、汽车、医疗、超高清 8K 显示等领域重要客户,部分
产品实现批量交货客户;在 UV-LED、车用 LIDAR 封测、红外、VCSEL、Proximity-sensor 光源应用领域,与客户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并推出系列产品;在车用模组、激光显示业务方向加快产业布局,并初具规模,未来将继续加大对外合作,快速做大做强。
2、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由供应链管理部根据公司生产计划、需求和原材料市场的变化情况,自行组织采购,主要以如下方式进行:
定期采购:供应链管理部根据每季度的原材料需求及销售订单,基于对合格供应商交货期限、货物品质的信任,结合价格采取每月下订单的方式采购除芯片、支架等核心原材料以外的原材料及其他小批量的原材料,保证了公司非核心原材料的定期足量供应。
无定额/定额合同采购:供应链管理部根据每季度芯片、支架等核心原材料需求及销售订单,考虑到核心原材料的市场供需状况,基于对合格供应商生产能力、货物品质及服务能力的信任,结合价格采取定额或不定额的方式采购大批量的芯片、支架等核心原材料,保证了核心原材料能够适时满足生产需要。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 SMD LED、Mini LED、红外、VCSEL、特种封装光源,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公司主要自行组织产品
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由销售部负责。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直接销售为主,代理销售(经销)为辅。直接销售主要面对大陆
地区市场终端客户,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产品,能更好地建立客户关系,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代理销售主要针对
大陆以外地区市场和小部分的大陆地区市场,公司为更有效的实现销售,通过代理商等渠道进行分销来完成产品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3,582,485,709.18 3,646,523,336.37 3,641,544,160.75 -1.62% 3,416,598,434.47 3,417,188,934.02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081,383,774.07 2,134,695,380.99 2,134,849,168.94 -2.50% 2,137,716,546.74 2,138,162,018.38
净资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 2021 年
2023 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377,118,048.64 1,335,777,973.86 1,335,777,973.86 3.09% 1,472,237,260.89 1,472,237,260.89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45,932,765.48 13,722,880.36 13,431,196.67 -441.99% 97,160,437.98 97,605,909.62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69,985,102.57 -60,786,575.18 -61,078,258.87 -14.58% -19,701,987.01 -19,256,515.37
性损益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73,854,129.23 -41,446,412.35 -41,446,412.35 278.19% 117,380,244.62 117,380,244.62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 -0.0672 0.02 0.0196 -442.86% 0.1532 0.1542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 -0.0672 0.02 0.0196 -442.86% 0.1522 0.1532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 -2.18% 0.64% 0.63% -2.81% 5.34% 5.38%
资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
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