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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瑞丰光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5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F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5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50,784,70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98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0,618,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6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5 人,代表股份 3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2%。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龚伟斌先生、陈永刚先生、徐周先生、赵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1.1 选举龚伟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619,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31%。

  1.2 选举陈永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619,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26%。

  1.3 选举徐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619,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26%。

  1.4 选举赵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1

  表决结果:同意 150,619,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2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邵理阳先生、梁波先生、肖桂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2.1 选举邵理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620,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96%。

  2.2 选举梁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62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01%。

  2.3 选举肖桂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620,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96%。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黄爱丽女士、林玉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康福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1 选举黄爱丽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620,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46%。

  3.2 选举林玉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620,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4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778,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0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78%;弃权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7%。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 150,778,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0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78%;弃权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姚洁、陈琦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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