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
1 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邮政编码: 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
518132。 1601;邮政编码:518132。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4,393,0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761,103
元。 元。
3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84,393,013 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85,761,103股,均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4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人,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