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4:
00 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胡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55,291,05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2.6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5,051,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239,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239,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
代表股份 239,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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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196,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3%;反对 9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0.6302%;反对 9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姚洁、翁春娴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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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