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下午15:00-2018年5月2日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人,所持股份
70,269,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276,079,611的25.4525%。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所持股份70,251,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276,079,611的25.446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所持
股份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276,079,611的0.0064%。会议采用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276,079,611股的0.006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下午15:00-2018年5月2
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年度金融机构借款规模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玲涛光电王伟权、彭小玲2017年度应补偿
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1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①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该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通过。
②发行规模
表决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