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2-00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沈黎明及吴有毅(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603,625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39.84%)的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39.67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559%,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止2022年3月30日本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当前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元/ (万股) 股本比例
股) (%)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31 日 6.80 180 0.4890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6 日 6.80 180 0.4890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11 日 6.65 360 0.9779
合计 720 1.9559
注:1、公司股本结构受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事项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368,124,032股。
2、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于2016年11月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9419%。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前总股 占当前总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股数(万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02.3625 12.23 4,322.3625 11.74
昆山吉立达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2.3625 12.23 4,322.3625 11.74
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079 13.80 4,899 13.31
昆山飞达投资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9 13.80 4,899 13.31
理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079 13.80 4,719 12.82
昆山亚通汽车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9 13.80 4,719 12.82
修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