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3-06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及沈黎明(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2,203,625 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 35.73%)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5.11 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
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对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做了说明,自该公告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前,前述控股股东未实施减持行为。
一、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出
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自愿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结合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自愿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