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2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优化,耿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耿昊先生增持股票数量不少于280万股,不高于560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
2、本次增持主体耿昊先生在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耿昊先生在2021年10月28日告知公司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此期间,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0,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1506%,增持金额3,115,500元。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3、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优化,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耿昊先生增持股数不少于 280 万股,不高于560 万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其他事项: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