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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0 深市 飞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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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飞力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以及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6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041),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50、2021-059、2021-062),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548,3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554%,成交的最低价格 5.73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9,751,737.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敏感期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
的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6 月 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4,473,20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118,301股)。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交易委托时段的规定,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其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进行了书面询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公
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
的告知函》(相关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外,前述主体尚无相关增减持计划。

  5、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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