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0-05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
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代码:036392;期权简称:飞力JLC1;
2.本次可行权数额3,77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327%,涉及激励对象78人;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两个行权期,本次涉及的7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2年11月14日(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2年11月14日);
5.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行权事宜涉及的78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同意前述78名激励对象就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共计3,77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具体安排
1.期权代码:036392;期权简称:飞力JLC1。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两个行权期,本次行权为第一个行权期,
涉及的7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为3,77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327%。
3.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4.行权期限:2020年12月30日至2022年11月14日(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2年11月14日)。
5.行权价格:6.63元/股。若行权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7.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第一期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 职务 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的股票期 占公司目前总股
量(份) 权数量比例 本的比例
耿昊 总裁 240,000 3.18% 0.07%
李镭 副总裁 90,000 1.19% 0.02%
王佩芳 副总裁 160,000 2.12% 0.04%
杨帆 副总裁 120,000 1.59% 0.03%
王晓娟 副总裁 120,000 1.59% 0.03%
唐军红 副总裁 120,000 1.59% 0.03%
沈丽莉 副总裁 120,000 1.59% 0.03%
顾海疆 资讯总监 60,000 0.79% 0.02%
孙亮 财务总监 90,000 1.19% 0.02%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
干(69 名) 2,655,000 35.17% 0.73%
合计 3,775,000 50% 1.03%
备注: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杨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郭秀君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裁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相关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9、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10、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公司注销。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77.50万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377.50万股,占全部行权后总股本的
1.0221%,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占比由40.22%下降至39.81%。
综上,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36,555.9750万股增加至36,933.4750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
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已与承办券商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