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9-05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年11月15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66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5元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80名激励对象766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5日。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66万份,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5,559,750股的2.10%。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 拟授 予股票期 占本激 励计划公
激励对象 职务 期权数 量 权总数 的比例 告时公 司总股本
比例
耿昊 总裁 480,000 6.27% 0.13%
李镭 副总裁 180,000 2.35% 0.05%
王佩芳 副总裁 320,000 4.18% 0.09%
郭秀君 副总裁 180,000 2.35% 0.05%
王晓娟 副总裁 240,000 3.13% 0.07%
唐军红 副总裁 240,000 3.13% 0.07%
沈丽莉 人力资源总监 240,000 3.13% 0.07%
顾海疆 资讯总监 120,000 1.57% 0.03%
孙亮 财务总监 180,000 2.35% 0.05%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 5,480,000 71.54% 1.50%
干(71名)
合计(共80人) 7,660,000 100.0% 2.10%
注:上述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有 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 的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 的10%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 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如有差异 ,是由于四 舍五入所造成。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5元。
5、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48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 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 绩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4320万元,较2019年业绩目标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20%
注:净 利润数值均以 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 报告所载数据 为准,净利润复合 增长率数值均 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公司在该 会计年度存 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流程
1、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9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止到此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766万份股票期权。
四、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9年11月15日。
3、行权价格:6.65元/股。
4、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 拟授 予股票期 占本激 励计划公
激励对象 职务 期权数 量 权总数 的比例 告时公 司总股本
比例
耿昊 总裁 480,000 6.27% 0.13%
李镭 副总裁 180,000 2.35% 0.05%
王佩芳 副总裁 320,000 4.18% 0.09%
郭秀君 副总裁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