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飞力达”)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CHINALOGISTICSHOLDINGXXXVIIISRL、宁波颢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苏州普洛斯望亭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望亭普洛斯”)1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望亭普洛斯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3,100.00万元,对价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股份数为47,103,824股。
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不高于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飞力达资产出售、购买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资产出售、购买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