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任 斌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