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予以调整,回购价格由 2.7884 元/股调整为 2.7584 元/股。具体事宜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概述
1、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2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0,874,108股的 0.68%。
2、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
4、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8 年 6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每股 2.71 元
的价格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年6月26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6月28日上市。
6、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19年6月20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回购价格由2.7459元/股调整为2.7159元/股。
8、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 2018 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拟将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 93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每股回购价格=2.71 元-0.03 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二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1%,计算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8
年 6 月 26 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事项之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实际计息天数为 686 天。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每股回购价格=2.7884 元。(在本议案公告当日至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经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调整事项及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22,746,108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成 2019 年度权益分派。
鉴于此,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
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计算得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7884 元/股调整为 2.7584 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2.7884 元/股调整为2.7584 元/股。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内
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