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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0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19年6月20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2.7459元/股调整为2.7159元/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概述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0,874,108股的0.68%。

  2、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3120000股限制性股票。


  4、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2018年6月12日为授予日,以每股2.71元的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312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年6月26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6月28日上市。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6、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公司拟将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每股回购价格=2.71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7459元。其中,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算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8年6月26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事项之日。(在本议案公告当日至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459元/股调整为2.7159元/股。

    二、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2019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18年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523994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719,823.24元,不送股,不转增。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计算得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459元/股调整为2.7159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7459元/股调整为2.7159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7459元/股调整为2.7159元/股。

    六、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