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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5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8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4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总数97,113,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63,084,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所持股份34,028,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35%。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9日和2018年5月3日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日-5月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5:00至2018年5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总数97,113,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63,084,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所持股份34,028,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3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93,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22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2. 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70,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20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2%;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3. 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7,093,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22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4.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70,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20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2%;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5.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7,001,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0%;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133,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8%;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6. 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093,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22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

        明》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朱卫平先生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282,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587,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

    8.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001,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0%;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133,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8%;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001,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0%;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133,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8%;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093,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225,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律师、柳启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冠昊生物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