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7-08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21日和2016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案,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5,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用于收购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于2016年12月16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
知书》(第163753号);2017年2月22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63753号);2017年3月17日,公司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
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与股份发行数量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80,000.00万元。2017年3月3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批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主要为更新财务数据。2017年8月1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财务数据后的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重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会同各中介机构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收购惠迪森药业是落实公司战略发展纲要,是公司在药业领域发展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药业领域的营销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由于在申报过程中,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公司融资能力和融资方式、经营情况及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即将到期等多种因素,经与医盛投资及相关投资人和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
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公司融资能力和融资方式、经营情况及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即将到期等多种因素后,经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