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寇冰、胡承华持有的珠海市祥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祥乐”)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冠昊生物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以本说明出具日前12个月为准)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1、收购杭州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
2015年4月22日,冠昊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部分股权并增资得明兴生物的议案》,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收购杭州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兴生物”)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明兴生物8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同意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收购广州优得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6%股权
2015年8月24日,冠昊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广州优得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6%股权的议案》,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3,600万元收购广州优得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得清”)16%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优得清49.33%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同意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收购武汉北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
2015年8月24日,冠昊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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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部分股权并增资武汉北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4,405.50万元收购武汉北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度生物”)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北度生物60.21%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同意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收购北京申佑医学研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
2015年11月25日,冠昊生物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收购北京申佑医学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佑医学”)部分股权并增资,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申佑医学80%的股权。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无需召开董事会和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明兴生物、优得清、北度生物和申佑医学与珠海祥乐不属于同一方控制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珠海祥乐与明兴生物、优得清、北度生物和申佑医学主营业务相互独立,主营业务产品类型不同,且不构成行业上下游关系,因此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兴生物、优得清、北度生物和申佑医学与珠海祥乐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此次交易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冠昊生物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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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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