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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7 深市 美晨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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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2

美晨生态: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4-084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基本情况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原财务总监郑舒文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郑舒文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聘任刘增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后附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

    二、更换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增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刘增伟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增伟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及决策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孙来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本次更换后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武辉女士(主任委员)、陈祥义先生、孙来华先生。

    三、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瑞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瑞龙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瑞龙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原任职期
限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任后李瑞龙先生仍在公
司担任董事职务。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后,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瑞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

    刘增伟先生: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潍坊市会计专
家。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潍坊凤凰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 年 3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财务经理;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增伟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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