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37 深市 美晨生态


首页 公告 美晨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美晨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美晨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2-
                                098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问询函件以及整改的情况

    1.2019 年 5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关于
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185 号),公司对上述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和分析,按照要求
逐一作出说明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

    2.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
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1]1006 号)。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履行各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37 号),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4.2022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8 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5.2022 年 9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3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逐
项落实 ,具体 内容 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 潮资 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82)。

    6.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 5 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监管函,分别为:
    (1)2020 年 4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47号)


    (2)2020 年 8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33号)。

    (3)2022 年 1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4 号)。

    (4)2022 年 5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79号)。

    (5)2022 年 9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59 号)。

    针对上述监管函事项,公司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职责义务和监管要求,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公司也将充分关注已披露重大事件进展,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7.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5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或特殊事项问询函,分别为:

    (1)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
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03 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2)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55 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作出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3)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
发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23 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4)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230 号),公司已及时组织提交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5)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
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531 号),公司已及时组织提交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