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 美晨 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拟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现有库存股份依法进行注销,同时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条文 具体内容 条文 具体内容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
第二条 东美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整体 第二条 东美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整体
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第六条
145,307.2510 万元。 144,191.4930 万元。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
第十二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条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条 145,307.2510 万股,均为普通股。 条 144,191.4930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 第二十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条 四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删除:“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第二十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四条 价交易方式; 五条 价交易方式;
(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 第二十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五条 六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者注销。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东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将 员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后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