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19-084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美晨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诸城市国资中心批复同意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1、2018年09月05日,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晨生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磊先生与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城投”)签署了《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暨战略合作)之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转让协议一》”),张磊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美晨生态股票无限售流通股145,307,25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0%)转让给潍坊城投,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01元;2018年11月0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楠女士与潍坊城投、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诸城投资”)签署了《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转让协议二》”),协议约定潍坊城投联合诸城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美晨生态244,926,428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数的16.86%),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元。
前述两次交易完成后,潍坊城投将持有公司21.46%的股份,诸城投资将持有公司5.40%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09月05日、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50)。
2、2019年03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潍坊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出资收购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潍国资发〔2019〕17号)和《关于同意出资受让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潍国资发〔2019〕20号),潍坊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潍坊城投关于前述两次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国资委批复同意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3、2019年06月13日潍坊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出资收购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确认函》,潍坊市国资委同意潍坊城投与张磊、李晓楠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内容应与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批复文件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针对前述两次协议转让股份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磊先生与潍坊城投于2019年06月19日重新签署了《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暨战略合作)之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楠女士与潍坊城投、诸城投资于2019年06月20日重新签署了《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
本次交易双方重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与《原股份转让协议一》、《原股份转让协议二》的交易股份数量、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二、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诸城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诸城市国资中心”)出具的《关于同意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收购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决定》(诸国资﹝2019﹞3号),诸城市国资中心批复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和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收购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其中,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张磊、李晓楠持有的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78,431,373股,占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数的5.40%。
2、同意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和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共同参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
3、在上述收购活动过程中,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手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事项
前述两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同意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收购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决定》(诸国资﹝2019﹞3号)。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