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5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6 号《关
于核准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拟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918,23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0
元/股。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34,58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0 元/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66,037.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433,96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1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18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0.00 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9.81 万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 0.00 万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 0.01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
投入募投项目 13,866.1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6,646.67 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 0.3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0.00
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697,811.84 元,其中 2016 年收到募集资金利
息收入 2,238,667.56 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 1,775,013.72 元),2017 年收到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 3,145,316.08 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 3,051,208.21 元),2018 年收
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215,736.71 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 1,181,550.14 元),2019年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98,091.49 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 0.00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金 额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98,433,962.26
2 加: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697,811.84
3 减: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66,466,734.07
4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138,661,086.63
5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0.00
6 减:银行手续费 3,953.40
7 本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连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华市婺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企业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年产 30 万平方米搪瓷钢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等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
销,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及杭州开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连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珐琅板绿色建筑幕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所使用的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销,无余额。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参见“附表 1”之“注 3”。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从 20,000 万元调整至 30,000 万元,
项目建设完成期将由原计划 2015 年 4 月 30 日调整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金额后,作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但因审核进度等客观原因导致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较原计划延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并且,2015 年金华当地雨雪天气较多,施工单位对项目基建工程的施工
进度作了适当调整,从而影响了厂房建设、生产线装配及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进度,最终引起项目整体延期。同意调整公司“新型功能性搪瓷
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完成时间由 2016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2、年产 30 万平方米搪瓷钢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年产 30 万平方米搪瓷钢板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了该议案。
年产 30 万平方米搪瓷钢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异地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会对公司生产造成暂时的不利影响并将增加成本费用,而公司新厂区年产 50万方项目现已投产,与金华现有厂区产能联动,能够满足未来市场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目前产能情况、相关成本费用以及对公司生产的影响等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终止实施“年产30万平方米搪瓷钢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珐琅板绿色建筑幕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017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节余募集资金及已终止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珐琅板绿色建筑幕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已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0 万平方米搪瓷钢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4,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开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珐琅板绿色建筑
幕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珐琅板绿色建筑幕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办公楼房屋购置变更为房屋租赁方式;投资总额由 4,000 万元调整为 1,200 万元;项目完工时间延期至 2018 年 12 月,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或经法定程序
用于现金管理。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实施主体、实现目的、实施内容均未发生
变化。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该议案。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 2016 年 3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5,075,273.11 元,且在此之前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75,273.11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实际于 2016 年 4 月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75,273.11
元进行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一年,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根据该决议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