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31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公司与格菱动力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以联合体为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与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3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管式烟气-烟气换热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518万元。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2、本协议存在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3、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邢翰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0万元
经营范围:新型搪瓷材料、搪瓷釉料、陶瓷釉料、金属制品(除铸币)、金属传热元件、环卫设施制造、销售;无机材料及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新型搪瓷钢板安装、销售(除粘土品)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空气预热器、烟气加热器及附属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电厂、电站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改造、维护,电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买 方: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公元大厦北楼16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3x600MW火力发电机组电力电量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
3、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个中央与地方合资建设的、浙江第一座百万千瓦级的大型火电厂,全国特大型企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管式烟气-烟气换热器采购合同
2、合同范围: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
3、结算方式:
合同设备价格的支付:合同生效日期起,买方支付合同设备价格10%的预付款;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至现场,买方验明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装置安装完毕后进行整套试验运行,买方签发该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该合同设备价格的30%;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后正式生效。
5、合同签署日期:2014年11月25日
6、合同期限:本合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到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且双方之间已完全解决所有索赔事项并货款两清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
1、如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技术规范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按时交付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由于卖方设备缺陷和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者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项目为公司首单管式烟气-烟气换热器项目,是继首单低温省煤器业务之后公司在环保业务领域取得的新成果。
管式烟气-烟气换热器是一种烟气余热回收-再热装置系统(MGGH),是燃煤电厂清洁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清洁排放产业政策导向和要求,采用MGGH将是燃煤电厂未来节能减排的发展方向。
该项目的成功承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业务竞争力,加快推进产品结构升级,有利于公司电厂环保业务实现向合同能源管理和现代服务产业模式的转变。
若该项目合同能够顺利签署且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该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