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6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与大唐长春
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2
×200MW)空气预热器改造》合同,与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春热
电发展有限公司5号机组(1×200MW)空气预热器改造》、《长春热电发展有限
公司6号机组(1×200MW)空气预热器改造》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5,332
万元。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2、本协议存在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
的风险。
3、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甲 方: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二道区乐群街
注册资本:人民币8,416.9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能源节约及能源开发。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甲 方: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689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9,39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电生产和销售,能源节约和能源开发。
3、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4、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均
归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属于国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
(1)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2×200MW)空气预热
器改造合同
(2)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5号机组(1×200MW)空气预热器改造合同
(3)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6号机组(1×200MW)空气预热器改造合同
2、合同范围:包括了系统设计、设备供货、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及试验等;
设备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即整套预热器及其
附属设备更换。
3、合同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完毕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卖
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至现场,买方验明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合
同价款的30%;装置安装完毕后进行整套试验运行,买方签发该项目最终竣工验
收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该合同价款的50%;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保
证金,待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5、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
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
1、如果发生卖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卖方在接到买方的书
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1个月内向买方支付,买方也有权从履约保函和
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买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
量保证金中扣除。
2、如果发生买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买方在接到卖方的书
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且由买方认可后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
3、在买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
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为公司首单集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为一体的整机空气预热器EPC
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332万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7.46%,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该次协议的履行将对公
司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该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本协议而对“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形成
依赖。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热电发展有限
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