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1-11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聘任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含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 1981 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5)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74 名
(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15 名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9 名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业务收
入(未经审计)4.97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 亿
元。
(10)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 家
(11)涉及的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99 亿元
(13)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6.64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3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上会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 8 名。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素霞,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 7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正洋,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会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与上会协商后确定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 110 万元/年(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同时也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上会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和上会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上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上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