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5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事项;
······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5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3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
至(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
款规定。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
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原四十二、四十三条合并为一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地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地
点。 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与网络投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 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 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会会议合法、有效,并根据情况为股东参加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 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上市公司应当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例不得低于 10%。 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互联网投 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开始时间为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票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通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 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