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7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已经届满。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一)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相关规定,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 24.00 元/股调整为 23.80 元/股。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首次回
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 日。截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02,4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41%,最高成交价格为 20.674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7.1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980,315.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 2020年 6 月 18 日,公司回购计划进展达到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 51.63%,
主要有几方面因素影响:
(1)根据《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历经了披露 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三季度业绩预告、2019 年三季度报告、2019 年度业绩预告、2019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窗口期及 2019 年利润分配实施期间等多个
不得回购期间。其敏感期分别为: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28 日、2019 年 8 月
14 日至 8 月 27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10 日、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9 日、2020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17 日、2020 年 2 月 14 日至 2 月 27 日、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20 日、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14 至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5 日。
(2)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锦圣基金签署<
股份收购之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锦圣基金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持有公司 25.05%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达成了框架性条款。后分别
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2020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进展及终止公告。因此,公司从
审慎的角度考虑,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在持股 5%以上股东
筹划股权转让阶段至终止前,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3)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公司股票价格一直高出回购价格上限,与回购
方案不相符,因此也未能实施回购。
受上述定期报告敏感期、权益分派、持股 5%以上股东筹划股权转让期间、
法定假期以及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综合因素影响,自 2019 年 6 月
19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的回购期间内,公司可以实施回购
的机会受到很大限制,公司未能全额完成本次回购计划。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式 原因
赵鸿富 董事 2020 年 6 月 9 日 3,100,000 大宗交易 个人资金需求
副董事 2020 年 5 月 29 日 718,600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需求
张学波 长/总经 2020 年 5 月 29 日 453,700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需求
理 2020 年 5 月 28 日 27,700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需求
副总经 2020 年 5 月 28 日 83,300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需求
朱晓刚 理/董事 2020 年 5 月 27 日 12,800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需求
会秘书 2020 年 5 月 27 日 11,900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需求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上述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7 月 2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092,871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023,217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本次所回购的 1,602,400 股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650,790 10.85% 0 42,650,790 10.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501,448 89.15% 1,602,400 348,899,048 89.11%
股份总数 393,152,238 100.00% 1,602,400 391,549,838 100. 00%
六、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