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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或“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实业”)通知,其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签署了《金城医药股票转让合同(一)》、《金城医药股票转让合同(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金城实业持有的金城医药2%的股份;之后又与海通资管签署《金城医药股票转让合同(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金城实业持有的金城医药5.99%的股份。以上股份转让完成后,海通资管将持有金城医药7.99%的股份。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出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招村村北

    成立时间:1993年07月08日

    注册资本:2384.65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鸿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精细化工产品、粘接剂(不含化学危险品)的制造、销售;化工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的制造、销售、租赁;房地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成立时间:2012年06月26日

    注册资本:2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份转让前,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海通资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方式、股份种类及数量

    2019年1月15日,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金城医药7,863,043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股份转让给海通资管;同时根据金城实业与海通资管签署的《金城医药股票转让合同(三)》,金城实业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金城医药23,549,819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股份协议转让给海通资管;转让完成后,海通资管将持有金城医药7.99%股份。

    大宗交易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称    持有股份数  持股比  其中:限售  持有股份数量  持股比  其中:限售
          量(股)  例(%)  股(股)      (股)    例(%)  股(股)

  实业

  海通        0          0        0        7,863,043      2        0

  资管

    协议转让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称    持有股份数  持股比  其中:限售  持有股份数量  持股比  其中:限售
          量(股)  例(%)  股(股)      (股)    例(%)  股(股)

  金城  104,131,973  26.49  16,835,016  80,582,154    20.50  16,835,016
  实业

  海通    7,863,043      2        0        31,412,862    7.99        0

  资管

    (二)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公司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对于所持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本人对于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和通过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之发行人的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控股股东的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及减持新规。

    三、权益变动对公司对影响

    (一)相关承诺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锦圣基金通过不进行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的方式放弃金城医药7.41%
股份的表决权,并确认其不会向金城医药委派任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
未与金城医药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达成任何关于金城医药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选聘或公司治理相关的默契或安排;

  2、锦圣基金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增持金城医药股份的情形或扩大锦圣基金所能支配的金城医药表决权数量的情形或安排(因金城医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锦圣基金所持金城医药股份增加的情形除外),亦不存在以任何方式谋求金城医药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地位及实际控制权的情形或安排;

    3、锦圣基金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金城医药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之前,锦圣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关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协助金城医药维持其控制权的稳定,保证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金城医药股份、协议受让金城医药股份、认购金城医药新增股份、与包括金城医药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等任意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但因金城医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锦圣基金所持金城医药股份增加的情形除外)谋求金城医药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地位及实际控制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城实业及实际控制人赵鸿富、赵叶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4.95%,锦圣基金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7.64%。因此,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海通资管此次受让金城实业部分股权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了其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服务功能。海通资管此次受让金城实业部分股权,不仅有利于纾解金城实业的股权质押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1、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协议转让部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2、公司会持续关注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