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始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林先生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5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蔺琤,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同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蔺琤女士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0 家。李海成先生从业年限超过 21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以及通过调研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经审慎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