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14 层 14B0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6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 1、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诺:自拓尔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承诺: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拓尔思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拓尔思回购其持有的拓尔思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通过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李渝勤女士承诺:自拓
尔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也不由拓尔
思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
3、通过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董事、总经理施水才先生承诺:自拓尔思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也不由拓尔思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
4、本公司股东北京市北信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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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自拓尔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拓尔思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拓尔思回购其持有的拓尔思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美联融通资产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北京金科高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拓尔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拓尔思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拓尔思回购其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国有股转持的函》(京财文[2009]1946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北信工程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转持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即 300 万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股东
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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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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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拓尔思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拓尔思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拓尔思回购其持有的拓尔思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通过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长和实际
控制人李渝勤女士承诺:自拓尔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也不由拓尔思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拓尔思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拓尔思
股份。
通过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总经理施
水才先生承诺:自拓尔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也不由拓尔思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
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拓尔思股份。
本公司股东北京市北信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承诺:自拓尔思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拓尔思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拓尔思回购其持有的拓尔思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美联融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金科高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拓尔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拓尔思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拓尔思回购其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股转持的函》(京财文[2009]1946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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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北信工程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转持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即 300 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
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利润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均为 2 年。建设期内,依据谨慎性原则在效
益测算时未考虑项目可能产生的收入,按照项目投资计划新采购的硬件设备计提
的折旧、新采购的软件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及项目借款发生的财务费用等成本和
费用直接进入公司的当期损益,项目发生的开发费用支出将列入开发支出,待开
发完成后作为自行研发软件转入无形资产,在项目投产期内摊销。因此,项目建
设期内发生的未列入开发支出的成本和费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业绩。建设期第 1
年和第 2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估计将减少公司净利润 338 万元和 1,724 万元。
(二)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引致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