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300228 公告编号:2023-069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8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540.6349 万股的 6.08%。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2,8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比例 股本比例
黄锋 董事长、总经理 400 11.43% 0.70%
副董事长、副总经
李欣 250 7.14% 0.43%
理
姜琰 董事、副总经理 300 8.57% 0.52%
肖华 财务总监 100 2.86% 0.17%
于清清 董事会秘书 80 2.29% 0.14%
其他33名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 1,670 47.71% 2.90%
股子公司)
首次授予小计 2,800 80.00% 4.87%
预留 700 20.00% 1.22%
合计 3,500 100.00% 6.08%
注:(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二)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锋,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且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负责公司全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对经营目标能否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三)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4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3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3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 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