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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富瑞特装: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300228      公告编号:2022-010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激励计划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7名激励对象3,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本公司有派息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总股本575,406,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P=P0-V=4.53-0.015=4.52(元/股)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
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尚须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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