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时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则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196,532 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回购公司股份,因此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96,866,49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196,532 股后的 491,669,961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
的总 金额=实 际参与分配 的股本×分 配比例 = 491,669,961 股×0.04 元/ 股
=19,666,798.4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666,798.44 元/496,866,493 股=0.039581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39581 元/股。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若公司
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时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则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196,532 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回购公司股份,因此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96,866,49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196,532 股后的 491,669,961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 491,669,961 股×0.04 元/股=19,666,798.44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196,532
股后的 491,669,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37 侯若洪
2 01*****618 王荣
3 00*****108 姚彩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行权前发生派息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信息港 C 座 1 层,公司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洪宇 范荣
咨询电话:0755-26981580
咨询传真:0755-269815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