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9,994,67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9,994,67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49,990,413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37 侯若洪
2 01*****618 王荣
3 00*****108 姚彩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4,215,396 37.69% 75,372,317 169,587,713 37.69%
高管锁定股 53,166,407 21.27% 42,533,126 95,699,533 21.27%
首发后限售股 41,048,989 16.42% 32,839,191 73,888,180 16.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779,278 62.31% 124,623,422 280,402,700 62.31%
三、总股本 249,994,674 100% 199,995,739 449,990,413 100%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49,990,413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1602 元。
八、相关承诺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信息港 C 座 1 层,公司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洪宇 范荣
咨询电话:0755-26981580
咨询传真:0755-26981500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