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087,398.3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13,214.42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 2019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6,886,382.46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505,493,938.4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552,817.56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530,141,353.13 元。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9,994,6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99,995,73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49,990,413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基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的目的,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预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