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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7 深市 光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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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9-07-29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 实、准确、 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27,517,446股,发行价格10.03元/股,该部分股份将于2019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中,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unshine Laser &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22,247.72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侯若洪

  董事会秘书:张洪宇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韵达

  股票代码:300227

  成立日期:2005 年10 月 25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朗山路13 号清华紫光科技园C 座 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科技园(紫光信息港)C座1 层

  邮政编码:518051

  电话号码:0755-26981580


  电子邮箱:info@sunshine-laser.com

  经营范围:从事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激光切割、激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表面处理、激光快速成型、三维打印,生产和销售激光三维电路成型产品、激光快速成型产品、三维打印产品、精密激光模板、精密金属零件、陶瓷元器件、复合材料零件及相关电子装联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8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67 号核准批复。
  (三)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7,517,446 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7 号文的核准内容。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10.03 元/股。

  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03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1.14 元/股的90%。

  (六)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5,999,983.3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16,079,999.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9,919,984.21 元。
  (七)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2019 年7 月 11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亚会A 验字(2019)0009 号),确认:华创证券收到光韵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75,999,983.38 元。

  2、2019 年7 月11 日,华创证券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
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9 年 7 月 11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A 验字(2019)0010 号),确认:公司已收到华创证券转付认缴股款 261,699,984.2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079,999.17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9,919,984.2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517,446.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233,312,726.84 元,增加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910,188.63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于2019 年7 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序号      名称      投 资者类型    资金来 源      申 购金额    申购价格  是 否有效
                                                  (元)        (元)

  1      高锦军    个人投资 者    自有资金    80,000,000.00    10.03      是

  2      周信忠    个人投资 者    自有资金    96,000,000.00    10.03      是

  3      沈臻宇    个人投资 者    自有资金  100,000,000.00    10.03      是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3 名,未超过5 名。公司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 象名称  发 行对象类型  配售股 数(股)  配 售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高锦军        个人投资 者          7,976,071    79,999,992.13      12

 2      周信忠        个人投资 者          9,571,286    95,999,998.58      12

 3      沈臻宇        个人投资 者          9,970,089    99,999,992.67      12

                合计                      27,517,446  275,999,983.38      -

  3、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高锦军

  认购数量:7,976,071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2)周信忠

  认购数量:9,571,28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3)沈臻宇

  认购数量:9,970,089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交易情况,亦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询价、定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单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 年7 月19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光韵达;证券代码为:300227;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9 年7 月31 日。


通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 次发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