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9,210,000股的0.04%。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55元/股。(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57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3、截至2015年11月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9,210,000股变更为139,150,000股。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唐小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55元/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2015年11月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3、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授予、调整、解锁、回购注销、变更终止、管理等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66万股(不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3年权益分派,将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62元/股调整为7.57元/股。
6、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6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46人,授予价格为7.57元/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4年5月30日。
7、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份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6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5万股,授予价格为14.365元/股。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4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186.4万股。
9、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55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2015年8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唐小毅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7元/股。公司于2015年4月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8,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唐小毅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7.57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9,210,000股变更为139,150,000股。
三、减资程序
2015年8月8日,公司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公司已向唐小毅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453,000元,相关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090316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止2015年9月30日止,贵公司已回购60,000股,减少股本人民币6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393,000.00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9,150,000.00元、股本人民币139,150,000.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3,451,000 2.48% -60,000 3,391,000 2.44%
的股份
1、国家持股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3、其它内资持股 3,346,000 2.40% -60,000 3,286,000 2.36%
其中:境内法人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346,000 2.40% -60,000 3,286,000 2.36%
4、高管持股 105,000 0.08% 105,000 0.08%
二、无限售条件 135,759,000 97.52% 135,759,000 97.56%
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 139,210,000 100.00% -60,000 139,150,000 100.00%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