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unshineLaser&ElectronicsTechnologyCo.,Lt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朗山一路聚友创业中心大厦一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韵达实业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法人股东北京德信、隆科盛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姚彩虹,公司董事王荣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之外,
本人或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关联方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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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冯亚及其兄冯建庆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之外,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高管、自然人股东:陈烜、龚清德、李坚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之外,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持有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在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深
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曹汉元、惠国庆、彭鹏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 1-3 月及对比表中 2010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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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
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光韵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35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不超过 1,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
为 1,7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33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37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2.9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7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光韵达”,股票代码“300227”,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37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6 月 8 日起上
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
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
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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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上市时间:2011年6月8日
3、股票简称:光韵达
4、股票代码:30022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7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37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 (非交易日顺延)
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 32,750,000 48.88 2014 年 6 月 8 日
北京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000,000 20.90 2012 年 6 月 8 日
首次公
深圳市隆科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 2.99 2012 年 6 月 8 日
开发行 陈 烜 425,000 0.63 2012 年 6 月 8 日
龚清德 375,000 0.56 2012 年 6 月 8 日
前已发
李 坚 150,000 0.22 2012 年 6 月 8 日
行的股 曹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