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8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其所持股份
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0,352,7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其中被轮候冻结股数为26,543,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7.73%)。
二、第一大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收到海南大禾发送的案号为(2022)琼01财保5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申请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价值5.8亿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交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保全责任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352740股金力泰股票(证券账户:0800358901,证券代码:30022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三年;二、冻结被申请人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9.4%股权(对应出资额97000000元,登记机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期限为三年”。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早间向海南大禾发送《询问函》,询问其上述财产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原因及是否收到其他司法文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同时向华锦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发送《询问函》,询问本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拟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本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资料。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海南大禾及华锦资产的相关回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海南大禾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2、海南大禾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公司致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询问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