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翔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为配合上海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1人,代表股份102,689,8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9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1,679,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71,010,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15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64,432,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965,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4,467,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89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刘金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22,275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股份的74.0309%;反对
26,667,6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08,2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6%;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王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22,275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股份的74.0309%;反对26,667,6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股份的25.9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08,26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6%;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罗甸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242,98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528,964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9411%。
罗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吴纯超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242,98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528,964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9411%。
鉴于议案(一)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吴纯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维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242,98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528,964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9411%。
马维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于绪刚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250,98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536,964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9536%。
鉴于议案(二)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于绪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旭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138,48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424,464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7790%。
沈旭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5.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顺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250,98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536,964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9536%。
朱顺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核查网络投票股东时发现,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禾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73,57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4%,出席股数26,543,000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因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初步验证其身份,故从形式审查方面,海南大禾的本次投票有效,公司已将其投票统计在内。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少林被刑事拘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以及于2021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少林涉案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1),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了对刘少林实施逮捕。该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正式受理并对案件审查起诉。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大禾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6,543,000股,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7,033,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576,600股。其中普通证券账户中的26,543,000股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天风证券对其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实施“限制交易”。
故鉴于(1)刘少林为海南大禾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刘少林仍处于羁押状态,公司无法与海南大禾实际控制人刘少林取得联系;(2)海南大禾自刘少林被羁押后历次股东大会均未参会,本次突然参与网络投票,无法确定海南大禾行使投票权的法定委托手续及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海南大禾证券账户被冻结或限制交易。根据谨慎原则,公司及公司法律顾问仍需进一步确认其投票有效性,待确认后再决定是否发表补充核查意见,预计核查期限为15日。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补充核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