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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收到部分董事辞职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金力泰:关于收到部分董事辞职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董事辞职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辞职信的具体内容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刘金梅、独立董事王澜的《辞职信》,现将《辞职信》内容公告如下:
    1、非独立董事刘金梅的辞职信

    本人刘金梅,系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金力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聘任,任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任职期间,因相关工作受到干扰,导致现无法正常履行董事职责,故申请辞去该职务。

    2、独立董事王澜的辞职信

    本人王澜,系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金力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聘任,任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任职期间,因相关工作受到干扰,导致现已无法正常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故申请辞去该职务,特此通知说明。

    二、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持有公司3.45%股份的股东吴国政先生发来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对上述2位董事提请罢免,并于2022年3月23日发出了《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增加了《关于提请罢免刘金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王澜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章第一节:股东大会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情形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因此,上述辞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发出的《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所列议案发生变更。

    三、公司关于董事辞职事项的说明

    公司现就《辞职信》中所载内容特作说明如下:

    公司在日常公司治理、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内部决策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过程中,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公司董事的正常履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始终予以支持与配合;董事会成员在自2019年12月30日以来的历次定期报告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等相关文件中作了签署与确认;在历次董事会决议中均作出“同意”的表决并予以签字确认。

    收到刘金梅、王澜的辞职信后,公司立即于2022年3月24日早间向刘金梅、王澜发出《致刘金梅的函件》、《致王澜的函件》,要求其在2022年3月24日下午5点30分前将其《辞职信》中辞职原因所指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如实陈述及提交,但刘金梅、王澜拒不配合,未按公司要求向公司提供相关说明以及证据。刘金梅、王澜分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本应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但其却在《辞职信》中无端指责、捏造事实,给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投资人及公司损失。公司对刘金梅、王澜此种不顾职业道德、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和态度予以强烈谴责,并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刘金梅、王澜发来的《辞职信》中所述的辞职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任何依据。公司始终支持与配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
正常履职,公司据此作出澄清与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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