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已于2020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10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1 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06*****327 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08*****931 绍兴柯桥领英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
咨询联系人:汤洋 胡根
咨询电话:021-31156097
传真电话:021-31156068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