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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9-01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9)第2495号),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74,247.1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4,360,360.1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5,144,270.46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绩及资金状况,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18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继续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