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燕祥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张燕祥、陈大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燕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陈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张燕祥,女,出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燕祥女士
毕业于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自 2006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09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 年至 2018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燕祥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99,1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张
燕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大同,男,出生于195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大同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美国Illinois大学和Stanford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陈大同先生现任璞华资本投委会主席,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中国发明协会理事和中国半导体协会常务理事,公司监事。
陈大同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